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預防、控製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根據憲法,製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職業病防治活動。
本法所稱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職業病的分類和目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製定、調整並公布。
第三條 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建立用人單位負責、行政機關監管、行業自律、職工參與和社會監督的機製,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
第四條 勞動者依法享有職業衛生保護的權利。
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並采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工會組織依法對職業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用人單位製定或者修改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製度,應當聽取工會組織的意見。
第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製,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對本單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
第六條 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全麵負責。
第七條 用人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工傷保險的監督管理,確保勞動者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第八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研製、開發、推廣、應用有利於職業病防治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加強對職業病的機理和發生規律的基礎研究,提高職業病防治科學技術水平;積極采用有效的職業病防治技術、工藝、設備、材料;限製使用或者淘汰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設備、材料。
國家鼓勵和支持職業病醫療康複機構的建設。
第九條 國家實行職業衛生監督製度。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確定的職責,負責全國職業病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職業病防治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laodongbaozhangxingzhengbumenyijugezizhize,fuzebenxingzhengquyuneizhiyebingfangzhidejianduguanligongzuo。xianjiyishangdifangrenminzhengfuyouguanbumenzaigezidezhizefanweineifuzezhiyebingfangzhideyouguanjianduguanligongzuo。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以下統稱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溝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法行使職權,承擔責任。
第十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製定職業病防治規劃,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並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一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工作體製、機製,統一領導、指揮職業衛生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加強職業病防治能力建設和服務體係建設,完善、落實職業病防治工作責任製。
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應當認真執行本法,支持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履行職責。
第十一條 縣xian級ji以yi上shang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職zhi業ye衛wei生sheng監jian督du管guan理li部bu門men應ying當dang加jia強qiang對dui職zhi業ye病bing防fang治zhi的de宣xuan傳chuan教jiao育yu,普pu及ji職zhi業ye病bing防fang治zhi的de知zhi識shi,增zeng強qiang用yong人ren單dan位wei的de職zhi業ye病bing防fang治zhi觀guan念nian,提ti高gao勞lao動dong者zhe的de職zhi業ye健jian康kang意yi識shi、自我保護意識和行使職業衛生保護權利的能力。
第十二條 有關防治職業病的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製定並公布。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和專項調查,對職業健康風險進行評估,為製定職業衛生標準和職業病防治政策提供科學依據。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定期對本行政區域的職業病防治情況進行統計和調查分析。
第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本法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有關部門收到相關的檢舉和控告後,應當及時處理。
對防治職業病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二章 前期預防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要求,嚴格遵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落實職業病預防措施,從源頭上控製和消除職業病危害。
第十五條 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的設立除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設立條件外,其工作場所還應當符合下列職業衛生要求:
(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二)有與職業病危害防護相適應的設施;
(三)生產布局合理,符合有害與無害作業分開的原則;
(四)有配套的更衣間、洗浴間、孕婦休息間等衛生設施;
(五)設備、工具、用具等設施符合保護勞動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關於保護勞動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第十六條 國家建立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製度。
用人單位工作場所存在職業病目錄所列職業病的危害因素的,應當及時、如實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危害項目,接受監督。
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製定、調整並公布。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製定。
第十七條 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可(ke)能(neng)產(chan)生(sheng)職(zhi)業(ye)病(bing)危(wei)害(hai)的(de),建(jian)設(she)單(dan)位(wei)在(zai)可(ke)行(xing)性(xing)論(lun)證(zheng)階(jie)段(duan)應(ying)當(dang)向(xiang)安(an)全(quan)生(sheng)產(chan)監(jian)督(du)管(guan)理(li)部(bu)門(men)提(ti)交(jiao)職(zhi)業(ye)病(bing)危(wei)害(hai)預(yu)評(ping)價(jia)報(bao)告(gao)。安(an)全(quan)生(sheng)產(chan)監(jian)督(du)管(guan)理(li)部(bu)門(men)應(ying)當(dang)自(zi)收(shou)到(dao)職(zhi)業(ye)病(bing)危(wei)害(hai)預(yu)評(ping)價(jia)報(bao)告(gao)之(zhi)日(ri)起(qi)三(san)十(shi)日(ri)內(nei),作(zuo)出(chu)審(shen)核(he)決(jue)定(ding)並(bing)書(shu)麵(mian)通(tong)知(zhi)建(jian)設(she)單(dan)位(wei)。未(wei)提(ti)交(jiao)預(yu)評(ping)價(jia)報(bao)告(gao)或(huo)者(zhe)預(yu)評(ping)價(jia)報(bao)告(gao)未(wei)經(jing)安(an)全(quan)生(sheng)產(chan)監(jian)督(du)管(guan)理(li)部(bu)門(men)審(shen)核(he)同(tong)意(yi)的(de),有(you)關(guan)部(bu)門(men)不(bu)得(de)批(pi)準(zhun)該(gai)建(jian)設(she)項(xiang)目(mu)。
zhiyebingweihaiyupingjiabaogaoyingdangduijianshexiangmukenengchanshengdezhiyebingweihaiyinsujiqiduigongzuochangsuohelaodongzhejiankangdeyingxiangzuochupingjia,quedingweihaileibiehezhiyebingfanghucuoshi。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製定。
第十八條 建jian設she項xiang目mu的de職zhi業ye病bing防fang護hu設she施shi所suo需xu費fei用yong應ying當dang納na入ru建jian設she項xiang目mu工gong程cheng預yu算suan,並bing與yu主zhu體ti工gong程cheng同tong時shi設she計ji,同tong時shi施shi工gong,同tong時shi投tou入ru生sheng產chan和he使shi用yong。職zhi業ye病bing危wei害hai嚴yan重zhong的de建jian設she項xiang目mu的de防fang護hu設she施shi設she計ji,應ying當dang經jing安an全quan生sheng產chan監jian督du管guan理li部bu門men審shen查zha,符fu合he國guo家jia職zhi業ye衛wei生sheng標biao準zhun和he衛wei生sheng要yao求qiu的de,方fang可ke施shi工gong。
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qian),建(jian)設(she)單(dan)位(wei)應(ying)當(dang)進(jin)行(xing)職(zhi)業(ye)病(bing)危(wei)害(hai)控(kong)製(zhi)效(xiao)果(guo)評(ping)價(jia)。建(jian)設(she)項(xiang)目(mu)竣(jun)工(gong)驗(yan)收(shou)時(shi),其(qi)職(zhi)業(ye)病(bing)防(fang)護(hu)設(she)施(shi)經(jing)安(an)全(quan)生(sheng)產(chan)監(jian)督(du)管(guan)理(li)部(bu)門(men)驗(yan)收(shou)合(he)格(ge)後(hou),方(fang)可(ke)投(tou)入(ru)正(zheng)式(shi)生(sheng)產(chan)和(he)使(shi)用(yong)。
第十九條 職業病危害預評價、zhiyebingweihaikongzhixiaoguopingjiayouyifashelidequdeguowuyuananquanshengchanjianduguanlibumenhuozheshequdeshijiyishangdifangrenminzhengfuanquanshengchanjianduguanlibumenanzhaozhizefengonggeiyuzizhirenkedezhiyeweishengjishufuwujigoujinxing。zhiyeweishengjishufuwujigousuozuopingjiayingdangkeguan、真實。
第二十條 國家對從事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塵等作業實行特殊管理。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製定。
第三章 勞動過程中的防護與管理
第二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采取下列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二)製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製度和操作規程;
(四)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製度;
(六)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障職業病防治所需的資金投入,不得擠占、挪用,並對因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後果承擔責任。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必須采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並為勞動者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個人提供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必須符合防治職業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優先采用有利於防治職業病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逐步替代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設備、材料。
第二十五條 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製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第二十六條 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用人單位應當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衝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對放射工作場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運輸、貯存,用人單位必須配置防護設備和報警裝置,保證接觸放射線的工作人員佩戴個人劑量計。
對職業病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用人單位應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於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實施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並確保監測係統處於正常運行狀態。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並向勞動者公布。
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ping價jia由you依yi法fa設she立li的de取qu得de國guo務wu院yuan安an全quan生sheng產chan監jian督du管guan理li部bu門men或huo者zhe設she區qu的de市shi級ji以yi上shang地di方fang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安an全quan生sheng產chan監jian督du管guan理li部bu門men按an照zhao職zhi責ze分fen工gong給gei予yu資zi質zhi認ren可ke的de職zhi業ye衛wei生sheng技ji術shu服fu務wu機ji構gou進jin行xing。職zhi業ye衛wei生sheng技ji術shu服fu務wu機ji構gou所suo作zuo檢jian測ce、評價應當客觀、真實。
faxiangongzuochangsuozhiyebingweihaiyinsubufuheguojiazhiyeweishengbiaozhunheweishengyaoqiushi,yongrendanweiyingdanglijicaiquxiangyingzhilicuoshi,rengrandabudaoguojiazhiyeweishengbiaozhunheweishengyaoqiude,bixutingzhicunzaizhiyebingweihaiyinsudezuoye;職業病危害因素經治理後,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業。
第二十八條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依法從事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工作,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履行監督職責。
第二十九條 向(xiang)用(yong)人(ren)單(dan)位(wei)提(ti)供(gong)可(ke)能(neng)產(chan)生(sheng)職(zhi)業(ye)病(bing)危(wei)害(hai)的(de)設(she)備(bei)的(de),應(ying)當(dang)提(ti)供(gong)中(zhong)文(wen)說(shuo)明(ming)書(shu),並(bing)在(zai)設(she)備(bei)的(de)醒(xing)目(mu)位(wei)置(zhi)設(she)置(zhi)警(jing)示(shi)標(biao)識(shi)和(he)中(zhong)文(wen)警(jing)示(shi)說(shuo)明(ming)。警(jing)示(shi)說(shuo)明(ming)應(ying)當(dang)載(zai)明(ming)設(she)備(bei)性(xing)能(neng)、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維護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第三十條 向用人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材料的,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說明書應當載明產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產生的危害後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項、職(zhi)業(ye)病(bing)防(fang)護(hu)以(yi)及(ji)應(ying)急(ji)救(jiu)治(zhi)措(cuo)施(shi)等(deng)內(nei)容(rong)。產(chan)品(pin)包(bao)裝(zhuang)應(ying)當(dang)有(you)醒(xing)目(mu)的(de)警(jing)示(shi)標(biao)識(shi)和(he)中(zhong)文(wen)警(jing)示(shi)說(shuo)明(ming)。貯(zhu)存(cun)上(shang)述(shu)材(cai)料(liao)的(de)場(chang)所(suo)應(ying)當(dang)在(zai)規(gui)定(ding)的(de)部(bu)位(wei)設(she)置(zhi)危(wei)險(xian)物(wu)品(pin)標(biao)識(shi)或(huo)者(zhe)放(fang)射(she)性(xing)警(jing)示(shi)標(biao)識(shi)。
guoneishoucishiyonghuozheshoucijinkouyuzhiyebingweihaiyouguandehuaxuecailiao,shiyongdanweihuozhejinkoudanweianzhaoguojiaguidingjingguowuyuanyouguanbumenpizhunhou,yingdangxiangguowuyuanweishengxingzhengbumen、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送該化學材料的毒性鑒定以及經有關部門登記注冊或者批準進口的文件等資料。
進口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和含有放射性物質的物品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經營、進口和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或者材料。
第三十二條 任ren何he單dan位wei和he個ge人ren不bu得de將jiang產chan生sheng職zhi業ye病bing危wei害hai的de作zuo業ye轉zhuan移yi給gei不bu具ju備bei職zhi業ye病bing防fang護hu條tiao件jian的de單dan位wei和he個ge人ren。不bu具ju備bei職zhi業ye病bing防fang護hu條tiao件jian的de單dan位wei和he個ge人ren不bu得de接jie受shou產chan生sheng職zhi業ye病bing危wei害hai的de作zuo業ye。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對采用的技術、工藝、設備、材料,應當知悉其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對有職業病危害的技術、工藝、設備、材料隱瞞其危害而采用的,對所造成的職業病危害後果承擔責任。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
勞動者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yin)工(gong)作(zuo)崗(gang)位(wei)或(huo)者(zhe)工(gong)作(zuo)內(nei)容(rong)變(bian)更(geng),從(cong)事(shi)與(yu)所(suo)訂(ding)立(li)勞(lao)動(dong)合(he)同(tong)中(zhong)未(wei)告(gao)知(zhi)的(de)存(cun)在(zai)職(zhi)業(ye)病(bing)危(wei)害(hai)的(de)作(zuo)業(ye)時(shi),用(yong)人(ren)單(dan)位(wei)應(ying)當(dang)依(yi)照(zhao)前(qian)款(kuan)規(gui)定(ding),向(xiang)勞(lao)動(dong)者(zhe)履(lv)行(xing)如(ru)實(shi)告(gao)知(zhi)的(de)義(yi)務(wu),並(bing)協(xie)商(shang)變(bian)更(geng)原(yuan)勞(lao)動(dong)合(he)同(tong)相(xiang)關(guan)條(tiao)款(kuan)。
用人單位違反前兩款規定的,勞動者有權拒絕從事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用人單位不得因此解除與勞動者所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當接受職業衛生培訓,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依法組織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用(yong)人(ren)單(dan)位(wei)應(ying)當(dang)對(dui)勞(lao)動(dong)者(zhe)進(jin)行(xing)上(shang)崗(gang)前(qian)的(de)職(zhi)業(ye)衛(wei)生(sheng)培(pei)訓(xun)和(he)在(zai)崗(gang)期(qi)間(jian)的(de)定(ding)期(qi)職(zhi)業(ye)衛(wei)生(sheng)培(pei)訓(xun),普(pu)及(ji)職(zhi)業(ye)衛(wei)生(sheng)知(zhi)識(shi),督(du)促(cu)勞(lao)動(dong)者(zhe)遵(zun)守(shou)職(zhi)業(ye)病(bing)防(fang)治(zhi)法(fa)律(lv)、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勞動者應當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增強職業病防範意識,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報告。
勞動者不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用人單位應當對其進行教育。
第三十六條 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書麵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職業健康檢查應當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
第三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當包括勞動者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有關個人健康資料。
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複印件,用人單位應當如實、無償提供,並在所提供的複印件上簽章。
第四章 職業病診斷與職業病病人保障
第四十四條 醫療衛生機構承擔職業病診斷,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本行政區域內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的名單。
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持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二)具有與開展職業病診斷相適應的醫療衛生技術人員;
(三)具有與開展職業病診斷相適應的儀器、設備;
(四)具有健全的職業病診斷質量管理製度。
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不得拒絕勞動者進行職業病診斷的要求。
第四十五條 勞動者可以在用人單位所在地、本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職業病診斷。
第四十六條 職業病診斷標準和職業病診斷、鑒定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製定。職業病傷殘等級的鑒定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製定。
第四十七條 職業病診斷,應當綜合分析下列因素:
(一)病人的職業史;
(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情況;
(三)臨床表現以及輔助檢查結果等。
沒有證據否定職業病危害因素與病人臨床表現之間的必然聯係的,應當診斷為職業病。
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在進行職業病診斷時,應當組織三名以上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執業醫師集體診斷。
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應當由參與診斷的醫師共同簽署,並經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審核蓋章。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如實提供職業病診斷、鑒定所需的勞動者職業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資料;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監督檢查和督促用人單位提供上述資料;勞動者和有關機構也應當提供與職業病診斷、鑒定有關的資料。
職業病診斷、jiandingjigouxuyaolejiegongzuochangsuozhiyebingweihaiyinsuqingkuangshi,keyiduigongzuochangsuojinxingxianchangtiaozha,yekeyixianganquanshengchanjianduguanlibumentichu,anquanshengchanjianduguanlibumenyingdangzaishirineizuzhixianchangtiaozha。yongrendanweibudejujue、阻撓。
第四十九條 職業病診斷、鑒定過程中,用人單位不提供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資料的,診斷、鑒定機構應當結合勞動者的臨床表現、輔助檢查結果和勞動者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並參考勞動者的自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供的日常監督檢查信息等,作出職業病診斷、鑒定結論。
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提供的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資料有異議,或者因勞動者的用人單位解散、破產,無用人單位提供上述資料的,診斷、鑒jian定ding機ji構gou應ying當dang提ti請qing安an全quan生sheng產chan監jian督du管guan理li部bu門men進jin行xing調tiao查zha,安an全quan生sheng產chan監jian督du管guan理li部bu門men應ying當dang自zi接jie到dao申shen請qing之zhi日ri起qi三san十shi日ri內nei對dui存cun在zai異yi議yi的de資zi料liao或huo者zhe工gong作zuo場chang所suo職zhi業ye病bing危wei害hai因yin素su情qing況kuang作zuo出chu判pan定ding;有關部門應當配合。
第五十條 職業病診斷、鑒定過程中,在確認勞動者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時,當事人對勞動關係、工種、工作崗位或者在崗時間有爭議的,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接到申請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並在三十日內作出裁決。
dangshirenzaizhongcaiguochengzhongduizijitichudezhuzhang,youzerentigongzhengju。laodongzhewufatigongyouyongrendanweizhangwoguanlideyuzhongcaizhuzhangyouguandezhengjude,zhongcaitingyingdangyaoqiuyongrendanweizaizhidingqixianneitigong;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用人單位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職業病診斷、鑒定程序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期間,勞動者的治療費用按照職業病待遇規定的途徑支付。
第五十一條 yongrendanweiheyiliaoweishengjigoufaxianzhiyebingbingrenhuozheyisizhiyebingbingrenshi,yingdangjishixiangsuozaidiweishengxingzhengbumenheanquanshengchanjianduguanlibumenbaogao。quezhenweizhiyebingde,yongrendanweihaiyingdangxiangsuozaidilaodongbaozhangxingzhengbumenbaogao。jiedaobaogaodebumenyingdangyifazuochuchuli。
第五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職業病統計報告的管理工作,並按照規定上報。
第五十三條 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有異議的,可以向作出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鑒定。
職業病診斷爭議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組織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
當事人對設區的市級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再鑒定。
第五十四條 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由相關專業的專家組成。
省、自治區、直zhi轄xia市shi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衛wei生sheng行xing政zheng部bu門men應ying當dang設she立li相xiang關guan的de專zhuan家jia庫ku,需xu要yao對dui職zhi業ye病bing爭zheng議yi作zuo出chu診zhen斷duan鑒jian定ding時shi,由you當dang事shi人ren或huo者zhe當dang事shi人ren委wei托tuo有you關guan衛wei生sheng行xing政zheng部bu門men從cong專zhuan家jia庫ku中zhong以yi隨sui機ji抽chou取qu的de方fang式shi確que定ding參can加jia診zhen斷duan鑒jian定ding委wei員yuan會hui的de專zhuan家jia。
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頒布的職業病診斷標準和職業病診斷、鑒定辦法進行職業病診斷鑒定,向當事人出具職業病診斷鑒定書。職業病診斷、鑒定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第五十五條 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客觀、gongzhengdijinxingzhenduanjianding,bingchengdanxiangyingdezeren。zhiyebingzhenduanjiandingweiyuanhuizuchengrenyuanbudesixiajiechudangshiren,budeshoushoudangshirendecaiwuhuozheqitahaochu,yudangshirenyoulihaiguanxide,yingdanghuibi。
人民法院受理有關案件需要進行職業病鑒定時,應當從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依法設立的相關的專家庫中選取參加鑒定的專家。
第五十六條 醫療衛生機構發現疑似職業病病人時,應當告知勞動者本人並及時通知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安排對疑似職業病病人進行診斷;在疑似職業病病人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障職業病病人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職業病待遇。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職業病病人進行治療、康複和定期檢查。
用人單位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當調離原崗位,並妥善安置。
用人單位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應當給予適當崗位津貼。
第五十八條 職業病病人的診療、康複費用,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病人的社會保障,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五十九條 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第六十條 勞動者被診斷患有職業病,但用人單位沒有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其醫療和生活保障由該用人單位承擔。
第六十一條 職業病病人變動工作單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變。
用人單位在發生分立、合並、解散、破產等情形時,應當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安置職業病病人。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已經不存在或者無法確認勞動關係的職業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醫療救助和生活等方麵的救助。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采取其他措施,使前款規定的職業病病人獲得醫療救治。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六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依照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依據職責劃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第六十四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被檢查單位和職業病危害現場,了解情況,調查取證;
(二)查閱或者複製與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的行為有關的資料和采集樣品;
(三)責令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的單位和個人停止違法行為。
第六十五條 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危害狀態可能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采取下列臨時控製措施:
(一)責令暫停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的作業;
(二)封存造成職業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的材料和設備;
(三)組織控製職業病危害事故現場。
在職業病危害事故或者危害狀態得到有效控製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解除控製措施。
第六十六條 職業衛生監督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應當出示監督執法證件。
職業衛生監督執法人員應當忠於職守,秉公執法,嚴格遵守執法規範;涉及用人單位的秘密的,應當為其保密。
第六十七條 職業衛生監督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時,被檢查單位應當接受檢查並予以支持配合,不得拒絕和阻礙。
第六十八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職業衛生監督執法人員履行職責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發給建設項目有關證明文件、資質證明文件或者予以批準;
(二)對已經取得有關證明文件的,不履行監督檢查職責;
(三)發現用人單位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可能造成職業病危害事故,不及時依法采取控製措施;
(四)其他違反本法的行為。
第六十九條 職業衛生監督執法人員應當依法經過資格認定。
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隊伍建設,提高職業衛生監督執法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健全內部監督製度,對其工作人員執行法律、法規和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十條 建設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停建、關閉:
(一)未wei按an照zhao規gui定ding進jin行xing職zhi業ye病bing危wei害hai預yu評ping價jia或huo者zhe未wei提ti交jiao職zhi業ye病bing危wei害hai預yu評ping價jia報bao告gao,或huo者zhe職zhi業ye病bing危wei害hai預yu評ping價jia報bao告gao未wei經jing安an全quan生sheng產chan監jian督du管guan理li部bu門men審shen核he同tong意yi,開kai工gong建jian設she的de;
(二)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未按照規定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
(三)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未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或者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施工的;
(四)未按照規定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進行職業病危害控製效果評價、未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第七十一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結果沒有存檔、上報、公布的;
(二)未采取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的;
(三)未按照規定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製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的;
(四)未按照規定組織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培訓,或者未對勞動者個人職業病防護采取指導、督促措施的;
(五)guoneishoucishiyonghuozheshoucijinkouyuzhiyebingweihaiyouguandehuaxuecailiao,weianzhaoguidingbaosongduxingjiandingziliaoyijijingyouguanbumendengjizhucehuozhepizhunjinkoudewenjiande。
第七十二條 yongrendanweiweifanbenfaguiding,youxialiexingweizhiyide,youanquanshengchanjianduguanlibumenzelingxianqigaizheng,geiyujinggao,keyibingchuwuwanyuanyishangshiwanyuanyixiadefakuan:
(一)未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產生職業病危害的項目的;
(二)未實施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或者監測係統不能正常監測的;
(三)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時,未告知勞動者職業病危害真實情況的;
(四)未按照規定組織職業健康檢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或者未將檢查結果書麵告知勞動者的;
(五)未依照本法規定在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提供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複印件的。
第七十三條 yongrendanweiweifanbenfaguiding,youxialiexingweizhiyide,youanquanshengchanjianduguanlibumengeiyujinggao,zelingxianqigaizheng,yuqibugaizhengde,chuwuwanyuanyishangershiwanyuanyixiadefakuan;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
(一)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
(二)未(wei)提(ti)供(gong)職(zhi)業(ye)病(bing)防(fang)護(hu)設(she)施(shi)和(he)個(ge)人(ren)使(shi)用(yong)的(de)職(zhi)業(ye)病(bing)防(fang)護(hu)用(yong)品(pin),或(huo)者(zhe)提(ti)供(gong)的(de)職(zhi)業(ye)病(bing)防(fang)護(hu)設(she)施(shi)和(he)個(ge)人(ren)使(shi)用(yong)的(de)職(zhi)業(ye)病(bing)防(fang)護(hu)用(yong)品(pin)不(bu)符(fu)合(he)國(guo)家(jia)職(zhi)業(ye)衛(wei)生(sheng)標(biao)準(zhun)和(he)衛(wei)生(sheng)要(yao)求(qiu)的(de);
(三)對職業病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未按照規定進行維護、檢修、檢測,或者不能保持正常運行、使用狀態的;
(四)未按照規定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價的;
(五)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經治理仍然達不到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時,未停止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的;
(六)未按照規定安排職業病病人、疑似職業病病人進行診治的;
(七)發生或者可能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時,未立即采取應急救援和控製措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報告的;
(八)未按照規定在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的;
(九)拒絕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監督檢查的;
(十)隱瞞、偽造、篡改、毀損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結果等相關資料,或者拒不提供職業病診斷、鑒定所需資料的;
(十一)未按照規定承擔職業病診斷、鑒定費用和職業病病人的醫療、生活保障費用的。
第七十四條 向用人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材(cai)料(liao),未(wei)按(an)照(zhao)規(gui)定(ding)提(ti)供(gong)中(zhong)文(wen)說(shuo)明(ming)書(shu)或(huo)者(zhe)設(she)置(zhi)警(jing)示(shi)標(biao)識(shi)和(he)中(zhong)文(wen)警(jing)示(shi)說(shuo)明(ming)的(de),由(you)安(an)全(quan)生(sheng)產(chan)監(jian)督(du)管(guan)理(li)部(bu)門(men)責(ze)令(ling)限(xian)期(qi)改(gai)正(zheng),給(gei)予(yu)警(jing)告(gao),並(bing)處(chu)五(wu)萬(wan)元(yuan)以(yi)上(shang)二(er)十(shi)萬(wan)元(yuan)以(yi)下(xia)的(de)罰(fa)款(kuan)。
第七十五條 用人單位和醫療衛生機構未按照規定報告職業病、疑似職業病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據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弄虛作假的,並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處分。
第七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治理,並處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
(一)隱瞞技術、工藝、設備、材料所產生的職業病危害而采用的;
(二)隱瞞本單位職業衛生真實情況的;
(三)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放射工作場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運輸、貯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
(四)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或者材料的;
(五)jiangchanshengzhiyebingweihaidezuoyezhuanyigeimeiyouzhiyebingfanghutiaojiandedanweihegeren,huozhemeiyouzhiyebingfanghutiaojiandedanweihegerenjieshouchanshengzhiyebingweihaidezuoyede;
(六)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或者應急救援設施的;
(七)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職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禁忌作業的;
(八)違章指揮和強令勞動者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的。
第七十七條 生產、經營或者進口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或者材料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七十八條 yongrendanweiweifanbenfaguiding,yijingduilaodongzheshengmingjiankangzaochengyanzhongsunhaide,youanquanshengchanjianduguanlibumenzelingtingzhichanshengzhiyebingweihaidezuoye,huozhetiqingyouguanrenminzhengfuanzhaoguowuyuanguidingdequanxianzelingguanbi,bingchushiwanyuanyishangwushiwanyuanyixiadefakuan。
第七十九條 yongrendanweiweifanbenfaguiding,zaochengzhongdazhiyebingweihaishiguhuozheqitayanzhonghouguo,gouchengfanzuide,duizhijiefuzedezhuguanrenyuanheqitazhijiezerenrenyuan,yifazhuijiuxingshizeren。
第八十條 未取得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資質認可擅自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的,或者醫療衛生機構未經批準擅自從事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依據職責分工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
第八十一條 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的機構和承擔職業健康檢查、職(zhi)業(ye)病(bing)診(zhen)斷(duan)的(de)醫(yi)療(liao)衛(wei)生(sheng)機(ji)構(gou)違(wei)反(fan)本(ben)法(fa)規(gui)定(ding),有(you)下(xia)列(lie)行(xing)為(wei)之(zhi)一(yi)的(de),由(you)安(an)全(quan)生(sheng)產(chan)監(jian)督(du)管(guan)理(li)部(bu)門(men)和(he)衛(wei)生(sheng)行(xing)政(zheng)部(bu)門(men)依(yi)據(ju)職(zhi)責(ze)分(fen)工(gong)責(ze)令(ling)立(li)即(ji)停(ting)止(zhi)違(wei)法(fa)行(xing)為(wei),給(gei)予(yu)警(jing)告(gao),沒(mei)收(shou)違(wei)法(fa)所(suo)得(de);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並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認可或者批準機關取消其相應的資格;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出資質認可或者批準範圍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或者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的;
(二)不按照本法規定履行法定職責的;
(三)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的。
第八十二條 職(zhi)業(ye)病(bing)診(zhen)斷(duan)鑒(jian)定(ding)委(wei)員(yuan)會(hui)組(zu)成(cheng)人(ren)員(yuan)收(shou)受(shou)職(zhi)業(ye)病(bing)診(zhen)斷(duan)爭(zheng)議(yi)當(dang)事(shi)人(ren)的(de)財(cai)物(wu)或(huo)者(zhe)其(qi)他(ta)好(hao)處(chu)的(de),給(gei)予(yu)警(jing)告(gao),沒(mei)收(shou)收(shou)受(shou)的(de)財(cai)物(wu),可(ke)以(yi)並(bing)處(chu)三(san)千(qian)元(yuan)以(yi)上(shang)五(wu)萬(wan)元(yuan)以(yi)下(xia)的(de)罰(fa)款(kuan),取(qu)消(xiao)其(qi)擔(dan)任(ren)職(zhi)業(ye)病(bing)診(zhen)斷(duan)鑒(jian)定(ding)委(wei)員(yuan)會(hui)組(zu)成(cheng)人(ren)員(yuan)的(de)資(zi)格(ge),並(bing)從(cong)省(sheng)、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設立的專家庫中予以除名。
第八十三條 衛生行政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不按照規定報告職業病和職業病危害事故的,由上一級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虛報、瞞報的,對單位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
第八十四條 違反本法第十七條、第di十shi八ba條tiao規gui定ding,有you關guan部bu門men擅shan自zi批pi準zhun建jian設she項xiang目mu或huo者zhe發fa放fang施shi工gong許xu可ke的de,對dui該gai部bu門men直zhi接jie負fu責ze的de主zhu管guan人ren員yuan和he其qi他ta直zhi接jie責ze任ren人ren員yuan,由you監jian察cha機ji關guan或huo者zhe上shang級ji機ji關guan依yi法fa給gei予yu記ji過guo直zhi至zhi開kai除chu的de處chu分fen。
第八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職業病防治工作中未依照本法履行職責,本行政區域出現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直至開除的處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不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的處分;造成職業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依法給予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
第八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八十七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職業病危害,是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職業病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職業有害因素。
職zhi業ye禁jin忌ji,是shi指zhi勞lao動dong者zhe從cong事shi特te定ding職zhi業ye或huo者zhe接jie觸chu特te定ding職zhi業ye病bing危wei害hai因yin素su時shi,比bi一yi般ban職zhi業ye人ren群qun更geng易yi於yu遭zao受shou職zhi業ye病bing危wei害hai和he罹li患huan職zhi業ye病bing或huo者zhe可ke能neng導dao致zhi原yuan有you自zi身shen疾ji病bing病bing情qing加jia重zhong,或huo者zhe在zai從cong事shi作zuo業ye過guo程cheng中zhong誘you發fa可ke能neng導dao致zhi對dui他ta人ren生sheng命ming健jian康kang構gou成cheng危wei險xian的de疾ji病bing的de個ge人ren特te殊shu生sheng理li或huo者zhe病bing理li狀zhuang態tai。
第八十八條 本法第二條規定的用人單位以外的單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其職業病防治活動可以參照本法執行。
勞務派遣用工單位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用人單位的義務。
中國人民解放軍參照執行本法的辦法,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製定。
第八十九條 對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控製的監督管理,由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施。
第九十條 本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