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範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工作,及時有效地預防、控製和消除職業病危害,保護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以下簡稱《職業病防治法》)和《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7號),製定本規範。
第二條 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對其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及其管理,適用本規範。
第三條 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是指用人單位定期委托具備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其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進行的檢測。
本規範所指職業病危害因素是指《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中所列危害因素以及國家職業衛生標準中有職業接觸限值及檢測方法的危害因素。
第四條 yongrendanweiyingdangjianlizhiyebingweihaiyinsudingqijiancezhidu,meinianzhishaoweituojubeizizhidezhiyeweishengjishufuwujigouduiqicunzaizhiyebingweihaiyinsudegongzuochangsuojinxingyiciquanmianjiance。falvfaguilingyouguidingde,anqiguidingzhixing。
第五條 用(yong)人(ren)單(dan)位(wei)應(ying)當(dang)將(jiang)職(zhi)業(ye)病(bing)危(wei)害(hai)因(yin)素(su)定(ding)期(qi)檢(jian)測(ce)工(gong)作(zuo)納(na)入(ru)年(nian)度(du)職(zhi)業(ye)病(bing)防(fang)治(zhi)計(ji)劃(hua)和(he)實(shi)施(shi)方(fang)案(an),明(ming)確(que)責(ze)任(ren)部(bu)門(men)或(huo)責(ze)任(ren)人(ren),所(suo)需(xu)檢(jian)測(ce)費(fei)用(yong)納(na)入(ru)年(nian)度(du)經(jing)費(fei)預(yu)算(suan)予(yu)以(yi)保(bao)障(zhang)。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檔案,並納入其職業衛生檔案體係。
第七條 用人單位在與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簽訂定期檢測合同前,應當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計量認證範圍等事項進行核對,並將相關資質證書複印存檔。
dingqijiancefanweiyingdangbaohanyongrendanweichanshengzhiyebingweihaidequanbugongzuochangsuo,yongrendanweibudeyaoqiuzhiyeweishengjishufuwujigoujinduibufenzhiyebingweihaiyinsuhuobufengongzuochangsuojinxingzhidingjiance。
第八條 用人單位與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簽訂委托協議後,應將其生產工藝流程、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原輔材料和設備、職業病防護設施、勞動工作製度等與檢測有關的情況告知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
用yong人ren單dan位wei應ying當dang在zai確que保bao正zheng常chang生sheng產chan的de狀zhuang況kuang下xia,配pei合he職zhi業ye衛wei生sheng技ji術shu服fu務wu機ji構gou做zuo好hao采cai樣yang前qian的de現xian場chang調tiao查zha和he工gong作zuo日ri寫xie實shi工gong作zuo,並bing由you陪pei同tong人ren員yuan在zai技ji術shu服fu務wu機ji構gou現xian場chang記ji錄lu表biao上shang簽qian字zi確que認ren。
第九條 職zhi業ye衛wei生sheng技ji術shu服fu務wu機ji構gou對dui用yong人ren單dan位wei工gong作zuo場chang所suo進jin行xing現xian場chang調tiao查zha後hou,結jie合he用yong人ren單dan位wei提ti供gong的de相xiang關guan材cai料liao,製zhi定ding現xian場chang采cai樣yang和he檢jian測ce計ji劃hua,用yong人ren單dan位wei主zhu要yao負fu責ze人ren按an照zhao國guo家jia有you關guan采cai樣yang規gui範fan確que認ren無wu誤wu後hou,應ying當dang在zai現xian場chang采cai樣yang和he檢jian測ce計ji劃hua上shang簽qian字zi。
第十條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在進行現場采樣檢測時,用人單位應當保證生產過程處於正常狀態,不得故意減少生產負荷或停產、停機。用人單位因故需要停產、停機或減負運行的,應當及時通知技術服務機構變更現場采樣和檢測計劃。
用人單位應當對技術服務機構現場采樣檢測過程進行拍照或攝像留證。
第十一條 采樣檢測結束時,用人單位陪同人員應當對現場采樣檢測記錄進行確認並簽字。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應當互相監督,保證采樣檢測符合以下要求:
(一)采用定點采樣時,選擇空氣中有害物質濃度最高、勞動者接觸時間最長的工作地點采樣;采用個體采樣時,選擇接觸有害物質濃度最高和接觸時間最長的勞動者采樣;
(二)空氣中有害物質濃度隨季節發生變化的工作場所,選擇空氣中有害物質濃度最高的時節為重點采樣時段;同時風速、風向、溫度、濕度等氣象條件應滿足采樣要求;
(三)在工作周內,應當將有害物質濃度最高的工作日選擇為重點采樣日;在工作日內,應當將有害物質濃度最高的時段選擇為重點采樣時段;
(四)高溫測量時,對於常年從事接觸高溫作業的,測量夏季最熱月份濕球黑球溫度;不定期接觸高溫作業的,測量工期內最熱月份濕球黑球溫度;從事室外作業的,測量夏季最熱月份晴天有太陽輻射時濕球黑球溫度。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委托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定期檢測過程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委托不具備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檢測;
(二)隱瞞生產所使用的原輔材料成分及用量、生產工藝與布局等有關情況;
(三)要求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在異常氣象條件、減少生產負荷、開工時間不足等不能反映真實結果的狀態下進行采樣檢測;
(四)要求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更改采樣檢測數據;
(五)要求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指定地點或指定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采樣檢測;
(六)以拒付少付檢測費用等不正當手段幹擾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正常采樣檢測工作;
(七)妨礙正常采樣檢測工作,影響檢測結果真實性的其他行為。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要求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及時提供定期檢測報告,定期檢測報告經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審閱簽字後歸檔。
在收到定期檢測報告後一個月之內,用人單位應當將定期檢測結果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十五條 dingqijiancejieguozhongzhiyebingweihaiyinsunongduhuoqiangduchaoguozhiyejiechuxianzhide,zhiyeweishengjishufuwujigouyingtichuxiangyingzhenggaijianyi。yongrendanweiyingjiehebendanweideshijiqingkuang,zhidingqieshiyouxiaodezhenggaifangan,lijijinxingzhenggai。zhenggailuoshiqingkuangyingyoumingquedejilubingcunruzhiyeweishengdanganbeizha。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在工作場所公告欄向勞動者公布定期檢測結果和相應的防護措施。
第十七條 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工作的監督檢查。發現用人單位違反本規範的,依據《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八條 本規範未規定的其他有關事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職業衛生標準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