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依據) 為了加強和規範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和定期檢測工作,預防和控製職業病危害,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7號)有關規定,製定本規範。
第二條(適用範圍)本規範適用於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單位對《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中所列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與定期檢測。
煤礦的日常監測與定期檢測依照煤礦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定義) 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是指用人單位根據其工作場所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通過購買監測技術服務、或配備檢測儀器以及安設實時監測設備等方式組織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的周期性監測。
zhiyebingweihaiyinsudingqijianceshizhiyongrendanweianzhaofalvfaguiyouguanguiding,weituojubeizizhidezhiyeweishengjishufuwujigouduiqisuoyougongzuochangsuodequanbuzhiyebingweihaiyinsujinxingdejiance、評價。
第四條(方案) 用人單位應將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和定期檢測納入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明確責任部門或責任人、監測周期、監測地點、監測崗位、監測時段以及定期檢測委托單位、檢測時間等內容。
第五條(投入) 用人單位應將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所需設備的購置、使用、維護以及監測人員的培訓費用和定期檢測所需的檢測評價費用納入年度經費預算予以保障。
第六條(檔案) 用人單位應建立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和定期檢測檔案,並納入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檔案體係。
第七條(結果公布) 用人單位應將日常監測和定期檢測結果及時在工作場所公告欄中進行公布。
第二章 日常監測
第八條(製度)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製度,指定專門人員負責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工作。
第九條(監測人員) 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人員應接受相應的專業技術培訓,確保能夠勝任日常監測工作。
第十條(儀器設備) 用人單位應根據其作業場所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情況,特別是存在高危粉塵、高毒物質的,應通過購買監測技術服務、或配備相應的檢測儀器(含直讀式儀器),或安設實時監測設備等方式,組織開展周期性監測。
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儀器、設備應定期進行維護、保養和更新,確保其性能可靠,能夠正常使用。工作場所存在爆炸風險的,用人單位日常監測儀器、設備應滿足防爆要求。
第十一條(有關要求) 用人單位每月至少應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一次監測(實時監測職業病危害因素除外)。工作場所勞動者人數較多、化學有害因素濃度或物理危害因素強度較高的,用人單位應加大監測頻次,確保能夠及時發現並處置工作場所存在的職業病危害。
用人單位應參照《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的采樣規範》(GBZ159)要求,製定日常監測工作方案,明確監測地點、監測崗位、監測時段等具體內容。
監測結果判定參照《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化學有害因素》(GBZ2.1)和《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物理因素》(GBZ2.2)。
第十二條(超標處置) 用(yong)人(ren)單(dan)位(wei)應(ying)將(jiang)工(gong)作(zuo)場(chang)所(suo)職(zhi)業(ye)病(bing)危(wei)害(hai)因(yin)素(su)日(ri)常(chang)監(jian)測(ce)結(jie)果(guo)及(ji)時(shi)報(bao)告(gao)主(zhu)要(yao)負(fu)責(ze)人(ren)簽(qian)字(zi)。發(fa)現(xian)強(qiang)度(du)或(huo)濃(nong)度(du)超(chao)過(guo)國(guo)家(jia)職(zhi)業(ye)衛(wei)生(sheng)接(jie)觸(chu)限(xian)值(zhi)標(biao)準(zhun)的(de),主(zhu)要(yao)負(fu)責(ze)人(ren)應(ying)立(li)即(ji)組(zu)織(zhi)采(cai)取(qu)相(xiang)應(ying)的(de)治(zhi)理(li)措(cuo)施(shi),指(zhi)定(ding)相(xiang)關(guan)部(bu)門(men)或(huo)責(ze)任(ren)人(ren)負(fu)責(ze)落(luo)實(shi)(報告處置表示例見附件1)。涉及高毒作業超標場所,應立即停止相關作業,撤離有關人員,經整改符合要求後,方可恢複作業。
對超標情況的處理,應有明確的處理記錄並存入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備查。
第三章 定期檢測
第十三條(製度)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第di三san款kuan要yao求qiu,建jian立li職zhi業ye病bing危wei害hai因yin素su定ding期qi檢jian測ce製zhi度du,每mei年nian至zhi少shao委wei托tuo職zhi業ye衛wei生sheng技ji術shu服fu務wu機ji構gou對dui所suo有you作zuo業ye場chang所suo存cun在zai的de職zhi業ye病bing危wei害hai因yin素su進jin行xing一yi次ci全quan麵mian檢jian測ce。
第十四條(規範) 定期檢測的現場采樣工作應嚴格按照《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的采樣規範》(GBZ159)、《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GBZ189)、《工作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GBZ192)及其他相關職業衛生標準的要求執行。
第十五條(委托協議) 用(yong)人(ren)單(dan)位(wei)應(ying)委(wei)托(tuo)具(ju)有(you)相(xiang)應(ying)資(zi)質(zhi)的(de)職(zhi)業(ye)衛(wei)生(sheng)技(ji)術(shu)服(fu)務(wu)機(ji)構(gou)進(jin)行(xing)定(ding)期(qi)檢(jian)測(ce),並(bing)簽(qian)訂(ding)委(wei)托(tuo)協(xie)議(yi)。委(wei)托(tuo)協(xie)議(yi)中(zhong)應(ying)明(ming)確(que)是(shi)對(dui)用(yong)人(ren)單(dan)位(wei)所(suo)有(you)工(gong)作(zuo)場(chang)所(suo)全(quan)部(bu)職(zhi)業(ye)病(bing)危(wei)害(hai)因(yin)素(su)進(jin)行(xing)檢(jian)測(ce)。不(bu)得(de)要(yao)求(qiu)職(zhi)業(ye)衛(wei)生(sheng)技(ji)術(shu)服(fu)務(wu)機(ji)構(gou)僅(jin)對(dui)部(bu)分(fen)職(zhi)業(ye)病(bing)危(wei)害(hai)因(yin)素(su)或(huo)部(bu)分(fen)工(gong)作(zuo)場(chang)所(suo)進(jin)行(xing)指(zhi)定(ding)檢(jian)測(ce)。
用人單位應保留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證書影印件。
第十六條(前期準備)用人單位在與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簽訂委托協議後,應全麵告知生產工藝、原輔材料種類或成分、設備設施、勞動工作製度等與檢測有關的情況。
用yong人ren單dan位wei應ying配pei合he職zhi業ye衛wei生sheng技ji術shu服fu務wu機ji構gou做zuo好hao采cai樣yang前qian的de現xian場chang調tiao查zha工gong作zuo,確que保bao在zai正zheng常chang生sheng產chan情qing況kuang下xia開kai展zhan現xian場chang調tiao查zha,並bing在zai技ji術shu服fu務wu機ji構gou現xian場chang調tiao查zha表biao上shang簽qian字zi。
第十七條 (采樣方案) 職zhi業ye衛wei生sheng技ji術shu服fu務wu機ji構gou對dui用yong人ren單dan位wei工gong作zuo場chang所suo進jin行xing現xian場chang調tiao查zha後hou,結jie合he用yong人ren單dan位wei提ti供gong的de相xiang關guan材cai料liao,製zhi定ding現xian場chang采cai樣yang方fang案an,用yong人ren單dan位wei有you關guan負fu責ze人ren按an照zhao國guo家jia有you關guan采cai樣yang規gui範fan確que認ren無wu誤wu後hou,應ying在zai采cai樣yang方fang案an上shang簽qian字zi。
第十八條 (現場采樣)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在進行現場采樣時,用人單位應保證生產過程處於正常狀態,不得故意減少生產負荷或停產、停機。用人單位因故需要停產、停機或減負運行的,應及時通知技術服務機構改變檢測計劃,以保證檢測結果能夠真實反映現場情況。
用人單位應對技術服務機構現場采樣檢測過程進行拍照或攝影留證。
第十九條(簽字確認) 采樣結束時,用人單位陪同人員應對現場采樣記錄進行確認並簽字。
第二十條(采樣要求)用人單位與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應互相監督,保證采樣符合以下要求:
(一)定點采樣應包括空氣中有害物質濃度最高、勞動者接觸時間最長的工作地點,個體采樣應包括接觸有害物質濃度最高和接觸時間最長的勞動者;
(二)空氣中有害物質濃度隨季節發生變化的工作場所,應將空氣中有害物質濃度最高的季節選擇為重點采樣季節;
(三)在工作周內,應將有害因素濃度(強度)最高的工作日選擇為重點檢測日;在工作日內,應將有害因素濃度(強度)最高的時段選擇為重點檢測時段;
(四)常年從事接觸高溫作業,應在最熱季節測量;不定期接觸高溫作業,應在工期內最熱月測量;從事室外作業,應以夏季最熱月晴天有太陽輻射時測量;
第二十一條(禁止行為) 用人單位在委托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定期檢測過程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委托不具備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檢測;
(二)隱瞞生產所使用的原輔材料成份及用量、生產工藝與布局等有關情況;
(三)故意減少生產負荷;
(四)要求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在停產、停電、停機等非正常工作狀態下進行檢測;
(五)要求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在異常氣象條件、開工時間不足等不能反映真實結果的狀態下進行檢測;
(六)要求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更改檢測數據;
(七)要求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指定地點或指定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
(八)妨礙正常采樣、檢測工作,影響檢測結果真實性的其它行為。
第二十二條(結果判定) 用人單位應將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pingjiajieguojishibaogaozhuyaofuzeren,bingbaogaosuozaidianquanshengchanjianduguanlibumen。zhiyebingweihaiyinsuqiangduhuonongduchaoguoguojiazhiyeweishengjiechuxianzhibiaozhunde,zhuyaofuzerenyinglijizuzhicaiquxiangyingdezhilicuoshi,zhidingxiangguanbumenhuozerenrenfuzeluoshi(報告處置表示例見附件2)。對超標情況的處理,應有明確的處理記錄並存入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備查。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企業管理) 用yong人ren單dan位wei負fu責ze人ren應ying加jia強qiang對dui職zhi業ye病bing危wei害hai因yin素su日ri常chang監jian測ce和he定ding期qi檢jian測ce工gong作zuo的de管guan理li,明ming確que負fu責ze部bu門men或huo負fu責ze人ren,及ji時shi組zu織zhi修xiu訂ding完wan善shan相xiang關guan製zhi度du,保bao證zheng足zu額e經jing費fei投tou入ru,確que保bao監jian測ce檢jian測ce工gong作zuo順shun利li進jin行xing。
第二十四條(安監部門檢查) 安全監管部門應加強對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和定期檢測的抽查、檢查。發現用人單位違反本規範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五條(配合檢查) 用人單位應配合安全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日常監測和定期檢測情況。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規範未規定的其他有關事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職業衛生標準的規定執行。